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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教育厅
粤教继函〔2014〕6号
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
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
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,各有关高校:
为配合做好我省高校非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工作,决定开展2014年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2014年签订了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(含往届暂缓就业生)及参加“三支一扶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非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。
二、认定条件与程序
(一)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以上标准。
(二)按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(2013年修订)》要求,体检合格。
(三)已补修对应层次教育学、心理学课程,并取得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》,或参加我省市、县(区)教育局统一组织的“两学”考试合格。
三、认定时间
四、收费
(一)根据省物价局《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粤价函〔2010〕814号)规定,由各认定机构收取申请人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/人。
(二)体检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两项收费不属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内容,申请人应按规定另行交费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申请人员需通过“广东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”(详见粤教师办函〔2014〕11号),并与县(区)教育局签订的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》(申报时提交),未签协议的不予认定。
(二)申请人认定材料由毕业学校统一报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,认定结束后,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毕业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。
(三)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(http://www.gdhed.edu.cn)下载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和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》。
(四)各认定机构务必在
附件: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
广东省教育厅
附件
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
序号 |
认定机构 |
联系电话 |
1 |
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
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|
020-83494295 |
2 |
深圳市教育局 |
0755-82101815 |
3 |
珠海市教育局 |
0756-2125052 |
4 |
汕头市教育局 |
0754-88853404 |
5 |
佛山市教育局 |
0757-83205005 |
6 |
韶关市教育局 |
0751-8774530 |
7 |
湛江市教育局 |
0759-3336260 |
8 |
肇庆市教育局 |
0758-2829904 |
9 |
江门市教育局 |
0750-3503921 |
10 |
茂名市教育局 |
0668-2278744 |
11 |
惠州市教育局 |
0752-2261072 |
12 |
梅州市教育局 |
0753-2180895 |
13 |
汕尾市教育局 |
0660-3390663 |
14 |
河源市教育局 |
0762-3297399 |
15 |
阳江市教育局 |
0662-3333690 |
16 |
清远市教育局 |
0763-3361740 |
17 |
东莞市教育局 |
0769-23126008 |
18 |
中山市教育局 |
0760-88335017 |
19 |
潮州市教育局 |
0768-2805053 |
20 |
揭阳市教育局 |
0663-8724407 |
21 |
云浮市教育局 |
0766-8835046 |
22 |
顺德区教育局 |
0757-22830221 |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抄送: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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